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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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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瑞芳猴硐間鐵道邊坡滑落事件,凸顯預防交通事故發生需要更多預警與監理,金融、交通、環保等都非常需要,也須重視監理人力是否足夠。 #交通
#鐵道局監理調查權責不應只限縮於重大事故
#爭取專業安全檢查人力 首先我請問交通部,鐵道局表示不確定自己是否有稽查權限,那麼如果鐵道局不能如同環保署、勞動部的檢查員進行稽查,如何監理? 檢查/稽查務必要落實。… 更多 再來,我認為事故調查的權責務必要釐清,才能落實監理。11/26,在交通委員會處理臨時提案時,鐵道局局長表示「鐵道局僅進行重大事故調查,一般行車事故以及行車異常事件不屬於鐵道局調查範圍。」但是,12/1,運安會舉辦2020運輸安全資訊交流研討會,會議中鐵道局簡報,表示會檢討行車事故事件調查範圍,將鐵路行車事故調查範圍擴及至一般行車事故及行車異常事件。 請問交通部,這兩者之間的落差交通部怎麼看? 難道是研討會簡報的時候可以多調查一點,在立法院實際承諾向民眾交代的時候,調查範圍越少越好? 以航空領域為例,只要是運安會調查範圍外的,權責上都屬於民航局權責範圍。因此我建請交通部要求鐵道局,監理調查權責範圍不應只限縮於重大事故,應針對一般行車事故、行車異常事件納入權責再分別進行分類,研擬鐵道局啟動調查基準,並給予改善建議。 最後,我提出民航局、勞動部、環保署檢查或稽查制度行之有年,有充足專業經驗的檢查員/稽查員。鐵道局要現在要進行現場檢查/稽查,有技術背景上困難。建請交通部協助鐵道局,爭取於110年增加招聘有機電、鐵道(捷運、高鐵、台鐵)背景之專業人員,協助鐵道監理工作。 【立法委員陳椒華】2020-12-3_鐵道局監理調查權責不應只限縮於重大事故_爭取專業安全檢查人力_交通委員會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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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ng-Tai Lai
    政府要建北宜高鐵,以後會不會也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