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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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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恢恢 #全民監控中?
政府啟動「天網」,成功揪出多位自主健康管理者趴趴走,雖說達到預期防疫目的,但也讓民眾警覺,類似警察國家的全民監控是否已在台灣上演?雖然民進黨政府隨即改口僅是啟動「電子圍籬系統2.0」,針對居家隔離與自主健康管理者防疫部署,有關蒐集資訊也會銷毀,但個人隱私如此脆弱地被攤在陽光下,天網防疫又似成常態,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早已岌岌可危。… 更多 去年3月,以色列總理納坦亞胡在國際媒體前宣稱手機追蹤技術「已在台灣測試且顯然取得巨大成功」,引起軒然大波。由筆者與多位在野立委在立法院幾番質詢,政府才被動承認電子圍籬的存在。 在民主國家,民眾集會結社的自由、民眾的隱私、民眾的言論自由,都屬於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不該受到任何侵害。但現在不管天網或電子圍籬2.0,內容是否僅限於監控手機、掌握民眾行蹤?還是另有其他如人臉辨識等功能?甚或是否以防疫為名,實則監看人民?始終沒有聽到政府釐清說明,資訊藏在黑箱裡,人民的疑慮其來有自。 疫情中心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抓違規,相信民眾不會有太多意見。但全民關心的是,如何防止公權力被當權者濫用?如何保證人民合憲的權益受到保障?如何要確保免於監視恐懼的自由?政府又是如何去運用個人資安資料? 簡言之,如果政府能夠搜集人民的行蹤數據,就可以了解到一個人的習性,喜歡出入哪些場所,跟哪些人混在一起。人民有些行蹤未必想讓人知道,政府更沒資格去侵犯人民隱私範圍內的自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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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蘇吉正
    建議比照通訊監察法
    針對特定對象特定號碼特定時間,由法院核定,避免用法律授權會變成爛權,無法可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