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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台北市。 32,105 個讚 · 2,921 人正在談論這個 · 637 個打卡次。主司全國漁業行政事務,俾制定並落實執行宏觀且具前瞻性之漁業政策,期有效發揮行政效率,解決漁業相關問題,維持漁業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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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陳吉仲
【逐步提升漁工權益,產業勞權共創雙贏】<br>  <br> 近來因南方澳大橋坍塌的意外事件,外界十分關心外籍漁工的權益保障。臺灣海洋漁業產值約525億,我們深知外籍漁工有很深的貢獻,是臺灣漁業重要的夥伴,因此近年來我們一直不斷在努力提升外籍漁工的權益:<br>  … 更多<br> 1.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依就業服務法引進的境內聘僱漁工,已經全面適用勞基法,薪資、工時、休假都必須按照勞基法規範;至於境外聘僱的漁工,我們也比對國際勞動組織漁撈公約(ILO188)的規範,要求每月工資不得低於450美元、每日休息時間不得低於10小時、死亡保險不得低於100萬等等。<br>  <br> 2.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未來新建一定規模以上的遠洋漁船,漁工起居艙都必須符合ILO188的規定,同時鼓勵現成漁船提升起居艙空間及數量,為此增加的噸位免補足汰舊噸數。<br>  <br> 3.增設漁工休憩中心及試辦漁工會館:目前在基隆、澎湖及高雄已經設有外籍漁工休憩中心,可以供外籍漁工靠港期間從事各種活動;另外我們也正與宜蘭縣政府合作,規劃將南方澳的中國漁工岸置處所改為漁工會館,以及補助高雄區漁會在前鎮漁港興建船員服務中心,提供外籍漁工休息和住宿,也會持續在蘇澳、東港等外籍漁工較多的地區增設休憩中心。<br>  <br> 4.外籍漁工遭受職災,雇主必須安排治療並負擔費用;外籍漁工非因工作受傷或生病,雇主必須安排治療並預墊費用。<br>  <br> 5.加強管理仲介業:進行勞動訪查、落實評鑑機制、淘汰不良仲介機構。<br>  <br> 今年我們成功移除遠洋漁業黃牌,在國際漁業組織的參與也多有進展,產業的進步應該是不分本外籍、雇主漁工共同分享。我們會持續滾動檢討,讓為我國漁業打拚的外籍漁工享有更好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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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惠珠
    我看這個超難的,就算是,也是應付.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