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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巧慧, 台北市。 165,083 個讚 · 5,297 人正在談論這個。國會研究室 臺北市濟南路1段3-1號1007室 (02)2358-6191 樹林服務處 樹林區大安路499號1樓 (02) 2684-2522 鶯歌服務處 鶯歌區文化路175號1樓 (02) 2678-3368 新莊西盛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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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藝文採購辦法精神 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 為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共創甲乙方雙贏,今天我再度與立法委員 張廖萬堅 范雲 FAN, Yun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賴品妤 林昶佐 Freddy Lim共同舉辦「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座談會,並邀集廣播人 #馬世芳… 更多、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灣視覺藝術協會、中華民國編劇協會、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以及文化部、經濟部、新北市、台北市府文化藝術產業主管機關等,一同討論如何更完善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 其實一個月前,發生馬世芳廣播節目著作權爭議時,我就已經開記者會並提出多項主張,包括要求各政府機關,應針對契約內有關著作權之規範,明定授權時效、公開形式及使用範圍,盡可能完整保留創作者的權利;而今早馬世芳也提及,在保障乙方的法規都完備後,該如何檢驗進度並讓公家機關作出承諾,更是關鍵。今日的座談會歷經2小時的熱烈討論後,我將結論摘要如下: #召開跨部協調會議
在保障藝術創作者的核心價值下,文化部承諾將以行政院層級,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確實依現行法規落實藝文採購相關規定。 #落實藝文採購辦法精神到第一線
各藝文工作者或團體若發現政府有關單位,在辦理藝文採購時,確有不當取得所有權或規範不合理者,也可撥打專線8512-6376專線,文化部將行文該部會,請其確實檢討並改進。此外,文化部也會持續開說明會,並加強第一線承辦人員對相關新規則的認知,避免資訊落差而侵害乙方權益。 #文化部應建立查核機制
基於此,我也要求文化部應建立查核機制,確保相關部會均遵循藝文採購辦法之精神;同時,待下個會期《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文化部要儘速依規定訂定辦法,具體規範各機關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之智慧財產權。 我一直說,著作權就像創作品的防護罩,確保創作者的心血能夠在被大家看見的同時,權益不致受到侵害,這個議題我會持續追蹤,讓保障創作者著作權,可以真正落實到各政府機關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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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李文焻
    㗒哉!痛哉!黎爸爸一路好走!
    雲路仰天空,誰使雁行各分飛!
    空亭悲月冷,忍叫荊樹折高枝!
    誰叫我們生長在這黃鐘毀棄,瓦釜… 更多雷鳴。讒人高張, 賢士無名不公不義不知民間疾苦的國家!
    安息吧!那惡劣的高官,不再會向您說土地:「要租給誰了!就租給誰」讓您當場昏倒住院,而您現在到達天國有佛祖相隨,上帝左右,不会寂寞!而我仍然在深痛!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205508466222279&id=10000289472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