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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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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再利用真廢棄 #速修廢清法補破網
事業廢棄物管理出現漏洞,讓不肖業者假藉再利用和資源化名義牟利,造成事業廢棄物不當貯存和廢棄填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害環境、食安和健康。
  
今天我和邱顯智、王婉諭三位委員,以及屏東環保聯盟創會理事長洪輝祥,舉行「假再利用真廢棄… 更多 速修廢清法補破網」記者會,除對事業廢棄物管理亂象提出法規失靈、管理失控現象,要求環保署對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資源化應嚴加管理,並提出《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呼籲環保署一個月內提出對案版本,本會期送進立法院併案審查,為當前廢棄物管理亂象補破網。
   
我上任後,追查多起事業廢棄物填埋污染案,再利用產品和資源化產品的品質規範過於寬鬆,才會讓不肖業者將爐碴填埋到農地、魚塭,環保單位卻一再視為再利用產品不當錯置,僅要求清除,並對不肖業者輕罰 6,000 元和 72,000 元,與不法利得動輒上億元不成比例,引發環團和社會不滿。
  
從台南後壁玉米田鉻污染、學甲爐碴亂填埋、屏東枋寮鍇霖事廢填魚塭,到雲林西螺國有地污染,她與環保團體發現,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和資源化在管理上有很大的漏洞。許多事業廢棄物假借再利用、資源化之名,卻行廢棄之實,丟棄或填埋在台灣許多農田、魚塭、山邊水濱,危害環境土壤、河川和地下水,甚至影響食安和健康。
      
爐碴含多種重金屬,屬有害事業廢棄物,違反再利用用途並違法填埋恐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影響農安、食安,情節重大,但環保單位卻不願認定為廢棄物,無法以廢棄法第 46 條對違法者求刑,甚至讓不肖業者獲得不起訴處分,反而成為檢方「認證」的護身符,讓社會難以接受。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廢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不當再利用納入刑責、提高罰鍰等,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管理法規漏洞補起來,遏止假再利用真廢棄,並讓鑽漏洞的犯罪者能繩之以法。且因地方環保局在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棄置案上,經常不願意將不合格的再利用「產品」認定為廢棄物,有幫業者護航的嫌疑,且未要求清除,造成當地土壤與地下水可能遭受重金屬污染的風險。我強調,廢棄物清理法一定要修,不能放任事廢再利用管理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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