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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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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LOVE SHOULDN'T HURT!
勇敢向外求助,別再獨自承擔暴力傷害的苦楚
 
每年 11 月 25 日,是聯合國於 1999 年訂定的 #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臺灣也在 2006 年成為全球第 184 個向聯合國申請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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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數據統計,全球約有三分之一的女性曾受到性別暴力對待,而且女性受到暴力對待的現象從未中斷,因此聯合國透過這個節日,提醒各國有責任消除對女性的暴力行為。
 
以家庭暴力為例,這樣的暴力型態並不只是單一個人間的肢體暴力行為,究其根源,更是奠基於社會文化結構對女性的權力控制。社會中若存在女性應該處於從屬地位或應該扮演某種性別角色的文化觀念,更會助長暴力行為。
 
在台灣,家庭暴力就是女性最常受到的暴力對待之一。
 
日前,一位媳婦自殺身亡,遺書上寫下了「婆婆殺了我」的內容,並自陳她與先生、婆婆同住的這幾年,每天受到言語霸凌、無視或恐嚇。
 
這件事後續引發廣大民眾的共鳴與迴響,紛紛討論起在現代社會下,女性依然承擔著「嫁入夫家」、「媳婦」角色規範的壓力。
 
過去傳統觀念或社會習俗認為,女性結婚後是嫁入夫家,更有許多作為媳婦這個角色應該遵守的規範,因此面對姻親的干涉、言語嘲弄辱罵,多數女性礙於對長輩尊重的道德觀念,既難以替自己發聲辯解,也可能不敢把這些情況視為精神暴力,選擇獨自忍氣吞聲,承受身體與精神的傷害。
 
雖然隨著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推行,「法不入家門」觀念已經漸漸淡化。但是,實務上處理的個案,仍以親密關係間的家暴問題居多,並且以肢體暴力為主,顯見其他類型的家暴案例較不被大眾認識,例如:姻親間的家庭暴力、言語侮辱型的精神暴力。
 
因此,在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的這一天,我希望向大家呼籲,家庭暴力的發生,不僅僅存在於親密關係間,也適用於姻親,也就是婆婆與媳婦間的關係;同時,家庭暴力行為的樣態,並不僅限於肢體暴力,舉凡言語侮辱等精神暴力,也都屬於家暴法的範圍。
 
若有遇到類似情況,請一定要衡量自己的情形,向外求助,不要再獨自承擔暴力傷害的苦楚。
 
作為立法委員,我會持續關注消除對婦女暴力的議題,後續也會檢視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執行層面上是否有不足之處,並研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更明確訂定精神暴力範圍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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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曾柏瑋
    糾纏行為何時才能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