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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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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別再放任事廢再利用管理失控!
 
不肖業者過去假藉「再利用」、「資源化」名利, 造成事業廢棄物不當貯存、廢棄填埋,甚至污染了土壤和地下水,危害環境、食安和健康,但,現在的《事業廢物物管理法》卻出現漏洞,無法遏止不肖業者種種亂象、行為。
 
今天上午,我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 更多,以及屏東環保聯盟創會理事長洪輝祥,舉辦「假再利用真廢棄 速修廢清法補破網」記者會,除了點出目前《事業廢棄物管理法》法規失靈、管理失控的狀況,我們也提出《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時,也呼籲環保署一個月內提出對案版本,並在本會期送進立法院併案審查,希望能為當前的廢棄物管理亂象,趕緊補破網!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資源化,是 #循環經濟 重要的一環,但許多再利用或資源化產品的源頭,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必須嚴格要求處理到無害程度,並訂定明確的品質規格規範,才能讓執行單位據以判斷是否合格,而非一再寬鬆地以再利用或資源化為名,規避廢清法的管理與要求。
 
因此,時代力量廢清法修正草案,在第 2-1 條增列 #不符品質標準之再利用產品視為廢棄物,並增加回填與掩埋也視為廢棄物之條文,以嚇阻「假再利用真廢棄」的不法情事。
  
由於再利用或資源化產品的認定上有漏洞,填埋數公尺深爐碴,環保局竟稱可作為鋪面,為業者開脫,用玻璃纖維樹脂粉料填魚塭,卻稱資源化產品。
 
因此第 46 條增訂再利用產品用途為鋪面時,填埋厚度不得超過 30 公分,超出則視為回填,補起「假再利用、真廢棄」而無法處以刑責的漏洞,以此防堵「假鋪面、真填埋」的詐騙行為。而資源化產品也應明訂規格,明確規範何謂合格的認定方式,且不應超過判定有害事業廢棄物的 TCLP 標準。 《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勢在必行,不能再繼續放任事廢再利用管理失控!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廢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將不當再利用納入刑責,並且提高罰鍰,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管理法規漏洞補起來,遏止假再利用真廢棄,並讓鑽漏洞的犯罪者能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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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in Yuan Tseng
    提案有用嗎?中國國民黨阻開議!為什麼不提為上班立法院開議不得領薪資?讓議會能正常運作後再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