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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巧慧, 台北市。 165,083 個讚 · 5,297 人正在談論這個。國會研究室 臺北市濟南路1段3-1號1007室 (02)2358-6191 樹林服務處 樹林區大安路499號1樓 (02) 2684-2522 鶯歌服務處 鶯歌區文化路175號1樓 (02) 2678-3368 新莊西盛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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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爭議應以授權取代全拿,創造甲乙雙贏 在上週我們針對創作者與政府機關的著作權爭議記者會中,我們提出了 #著作權應有條件授權 #創作者保留著作人格權 #合理訂定使用範圍與期限 三項訴求,要求政府機關在進行藝文採購或徵件時,必須重視創作者,或是乙方的著作權。記者會後,腳步沒有就此停下,昨天我會同文化部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深入討論實務上該如何解決。… 更多 文化部與智財局都同意,政府機關無論是辦理採購或徵件,皆應該以取得創作者授權為原則,文化部與智財局也表示,一直以來都有進行相關的宣導與教學。智財局澄清,有擬訂著作權歸屬約定的建議處理方法,讓政府機關參考;文化部也說明,有訂定徵件活動相關作業原則及藝文採購作業要點。兩個部會一直以來的努力,確實值得肯定,然而,為什麼實務上還是會發生著作權歸屬的爭議?既然法規上公平公正,宣導上從未間斷,那麼問題出在哪裡? 單單透過作業要點及原則作法的頒布,和內部的教育宣導,可能不足以因應第一線的瞬息萬變,及創作乙方的權益感受,更何況,作業要點與建議作法,對政府機關並無約束力,難以改變政府機關的思維及作業文化的慣性。未來我們將匯集更多各方意見,讓爭議取得共識,並且讓共識成為政府機關有例可循的執行作法,創造甲乙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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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方裕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表示
    沒有優先權 因為有人先偷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