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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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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所訂的期限,只剩下幾天。
 
我一直覺得,讓每個人相愛的人,都有成家的權利,其實是很卑微的願望。
 
婚姻平權一直讓我想到,我在德國讀書時,認識的一個尼泊爾朋友。認識他是在一個課堂上,下課後我們在咖啡館聊天,記得第一次聊天,他就特別提到,「我已經在德國結婚了!」,非常高興的提了好幾遍,我心裡覺得奇怪,這需要特別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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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被他邀請到他的住處吃飯,他的美麗妻子也在一旁。問他們多久回去尼泊爾一次,他表示,不打算回去。
 
「為什麼?」我驚訝的問。
 
「因為不能回去。」
 
原本談笑風生的他和他太太,眼神立刻黯淡下來。
 
原來是尼泊爾種姓制度的傳統,他屬於第二級,太太是第一級,因此不能通婚。
 
兩人交往時,家長強烈反對,幾乎快演變成兩家大火拼。兩個相愛的人,沒辦法成家,連交往都備受壓力,於是兩人決定私奔,先到印度,再輾轉來到德國。
 
「當我到達法蘭克福的時候,一下飛機,我就把Bindi從額頭拿起來丟掉,再也不回去了!」 他做了一個丟東西的動作。
 
我問他會想家嗎?但他只回我,「想又用甚麼用呢?我媽媽說,祝福我們,雖然我們結婚的時候,她不能來參加我們的婚禮。但她還是希望我們在這裡好好生活,不要回來!」
 
他們總算到了一個可以成家的地方,但卻被迫必須遠離家園,遠離他們的至親。
 
在台灣生活的每一個人,都應該享有同等的尊嚴與權利。不管異性或是同性婚姻,都不應該被差別對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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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Kerry C. Yang
    這麼卑微的願望卻有一群喪心病狂的人費盡心思在阻撓……

    謝謝時力一直以來的相挺,請幫幫同志實現這個卑微且不該被折衷的權利,謝謝邱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