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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6 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酒駕已是錯誤行為,拒絕酒測顯然是錯上加錯,尤其近幾年駕駛人拒絕酒測者之比例有逐年攀升的趨勢,有鑑於此,我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條文」,對於拒絕酒測的人施以重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將該案在星期三排入審查。… 更多
在法案審查會中,我說明酒駕拒測的現況、修法理由和解決對策。從統計數字來看,拒絕酒測的人,最近這三年之件數和比例,都逐年攀升,每年都增加超過一千件,去年已達6千件;拒測比率,每年增加超過1%,去年已達6%。拒測的人,少部份是心存僥倖,天真的以為沒有酒測便不會有酒測值,警方無法判斷其超標與否而逃過處罰。但其實大部份是明知故犯,因為相對於酒測值超標,拒測所受到的處罰相對較輕微,換言之,刑責風險最低,因而惡意拒測,這種人惡性重大,知法犯法,藐視法紀。
因此我提出的對策有二:在第三十五條的相關罰鍰上,酒駕拒測者,視同酒駕,罰鍰提高到與「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公共危險罪」之上限-20萬元,現行法律之最高罰鍰為9萬元。在第六十七條的相關駕照管制期上,因拒測而吊銷駕照者,不得考領之管制期,自現行三年延長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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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傅炙瑋
    對面退休林姓員警他媽的連續飯了,至少判他死刑10次以上了,還再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