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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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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惡意倒閉,無辜勞工才是最大受害者!
 
今年初,擁有十多間分家的輕適能健身房無預警倒閉,旗下許多員工不僅未被事先告知,也拿不到資遣費,沒想到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資遣費」,卻因為老闆惡意規避法規,原本 4、5 年的年資只剩幾個月,甚至求償無門。
 
今天上午,我和 邱顯智 以及輕適能的前員工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動部主動進行調查,並儘速發還應給付的工資及資遣費,也希望勞動部檢討現行勞基法第 57… 更多 條,避免類似案例再度出現,犧牲無辜勞工的權益!
 
受害的健身教練說,自己當初從 2016 年開始便任職於輕適能健身房,但今年 1 月底,公司卻在臉書粉絲頁上發文表示要停止營業,根本沒有主動告知員工,薪資、資遣費也都跟著消失。直到 4 月,教練們向勞保局申請資遣費墊償,10 月才被通知,因為公司遭到更換,導致原本應該是 4 年多的資遣費,只剩 8 個月,甚至還有同事因此無法申請墊償。
 
我們發現,輕適能健身房的老闆賴志欽,以輕適能為名義成立多間公司,如「輕適能運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輕適能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強健股份有限公司」等,由於「輕適能」在全台共有 16 家分店,只要員工被調到另一間分店,公司就會在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幫員工變動任職公司。
 
對比先前我們在質詢時,勞動部長所說,未來將加強勞工對於認清勞動契約避免受騙的宣導,勞工根本不知道勞動契約被更改,又要怎麼避免受騙呢?
 
勞動部應針對「輕適能」的惡意行徑進行調查,將其員工任職的公司及分店調查清楚,並儘速將應該給付給勞工的工資及資遣費還給他們。
 
另外,現行《勞基法》第 57 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因此,雇主就可以規避年資合併計算的部分,只要調店,就會被認定為不同事業單位,年資就跟著重新計算。這樣的法規,便有可能導致輕適能情況再度發生。
 
在今天的記者會中,顯智也提到,這樣的情況其實仍有補救的空間,在勞動法學界裡面,經常使用所謂的「法人格否認理論」來解決這個問題,在法院實務上,也有許多判決否定掉多重公司的獨立性。
 
但,目前勞動部或是勞保局在《勞基法》第 57 條的認定仍然還是相當保守,不願意採用這個理論。若勞動部還是執意不願意改變行政處分的認定,未來我們也將考慮朝修法的方向進行。
 
最後,我們仍要呼籲勞動部,主動積極調查此案,並且針對勞基法是否有改變行政處分認定進行研議。站在保障勞工的立場,我們不希望再有更多的無辜受害者出現,未來,我們也會持續關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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