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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台北市。 260,928 個讚 · 11,594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委員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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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這是我看過最赤裸裸的利益爭奪】 2018-07-11 作者: 洪綾襄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公司法》的「大同條款」不是中資條款,中資不可能因此入主台灣公司。 7月6日下午3點,歷時兩年討論的《公司法》修正案完成三讀。弔詭的是,三讀後竟然仍爭議不斷,相關討論連日盤據各報大幅版面。… 更多 若對照近日七大工商團體大動作對《公司法》的訴求,就可發現其實三讀版本大致符合工商團體要求,惟在持股過半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部分,工商團體提出四大但書,也就是必須設有繼續一年以上持股的限制、須先請求董事會召集、並報主管機關同意、主管機關也須針對大股東適格性進行審查等,才能維護公司穩健經營。 然而,最終的三讀版本卻僅要求持股「3個月」以上的半數股東,得「自行」召開臨股會,以商總理事長賴正鎰代表的工商界人士便痛批,該條款不但會增加企業的防禦成本,還開大門放紅色資本得以入主股價便宜的台灣企業──一如大同公司在去年初被有心為之的陸資繞道入股。 「我在漩渦中心,看得特別清楚哪些是假議題,」操盤所有法案表決方向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在英國、香港公司法均允許過半數表決權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會,《證交法》公開收購條款中亦有相關條款;且中資已有限制投資條款規範,說中資會藉此入主、掠奪台廠技術的人,其實並不了解《公司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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