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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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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流出不當畫面是因為媒體競爭太激烈?
警政署別再消極面對,請擔起責任、承諾改善!
 
今年 4 月萬華發生重大刑案,警方在事發當下,將整個行兇過程與凶器照片提供給媒體,讓這些原始畫面不斷播送在網路、媒體。甚至,在未經調查的情況下,警察機關當下以為這是一起隨機殺人案,並將這樣的認知告訴媒體,引起不小的社會恐慌。
 
然而,四個月後,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此案其實是情殺案件。… 更多
但,直到現在,這些原始畫面都還在網路上流傳。
 
媒體的不當畫面揭露,一直是我們非常在意的問題,先前在總質詢時,我們也向蘇貞昌院長表達過意見。當時院長承諾,這些不當的畫面確實不應出現,不僅造成社會恐慌,更會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
 
《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中,明定「偵查不公開」原則,除非依照法令或維護公共利益等正當理由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而得知的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給其他人員。
 
然而,每當重大社會事件發生,我們還是會在電視上或網路上,看到殘忍的現場畫面播送;更令我們感到遺憾的是,這些第一時間的事件經過畫面,往往卻是透過警察機關流出的。
 
我們發現,今年警政署查處各警察機關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案件,共計 31 件案件中,就有 9 件是違反「偵辦刑案及處理新聞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其中包含「未落實管制現場」3件、「不當揭露被害人影像資料」2件、「解送人犯過程遭媒體貼近拍攝」2件、「揭露新聞影像未符比例原則」及「未經機關首長核准」各1件。
 
也就是說,警政署監看查處的 31 個違規案件中,就有高達三分之一的比例,是和媒體有關的。
 
今天,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向警政署請教這個問題,但是警政署的回應,卻讓我非常失望。
 
對於警察違反規定流出畫面,副署長蔡蒼柏僅回應,「我們員警可能有疏失啦,但相關規定我們都有了,也有跟基層同仁宣導要遵守,只要有違反就會處罰」,甚至還說,「就我本人的經驗,媒體競爭太激烈啦」、「有些員警可能觀念上不夠堅定,私底下有這種作為,才會發生違反規定的事......不過說實在有一點成效、有減少了啦」。
 
身為主管機關的警政署,卻如此消極,這完全不是主責機關應該有的態度。
 
面對不當畫面流出的問題,警政署實在不應如此消極,甚至將責任推卸給辛勞的基層人員。
 
我們懇請主責機關,請擔起責任,正視這個存在已久的問題,除了事後的彌補之外,更應該在前端積極主動改善。別再讓這些血腥的畫面反覆播送,不僅引起不必要的社會恐慌,更是一次又一次地傷害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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