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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2【經濟委員會質詢】
 今天我在經濟委員會質詢農委會翁副主委,我曾在11月3日針對農委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有臨時提案,那一次我要求:財團法人年營收未達1000萬元、員工人數不滿三人、現在的實質功能已喪失原來設立目的者,農委會必須提出退場機制。… 更多
 今天我點名了在場出席的蠶業、魷魚、鮪魚、鰻魚、兩岸漁業合作等基金會。農委會表示:蠶業會朝向解散來處理,魷魚和鮪魚會整併到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饅魚的地位和功能一直很重要,會繼續維持但會轉型,兩岸漁業合作是在處理兩岸漁船船員事務及其他多種兩岸漁業協調事務,功能一直都在,會繼續維持。
 我請農委會針對朝解散方向處理的財團法人,必須要盡快處理,不要礙於人情而拖延。應朝向整併方向處理者,每個財團法人的創立宗旨都不同,不見得可以任意合併,農委會必須要有完整的整併評估報告。績效不彰,但有存在必要,必須予以轉型的,像鰻魚基金會,必須要有完整的轉型評估報告。
 我接著就財團法人的高階主管薪資質詢翁副主委,他們的薪資高低不一,薪給的標準到底在哪裏?翁副主委表示:董事長月薪不得高於農委會主委,總經理不得高於副主委。我表示這些高階主管的薪資必須要納入績效考量,否則,他們處理事務的份量遠遠不如農委會正副主委,財團法人的工作相對單純,工作壓力的強度和正副主委天差地遠,薪資卻能和正副主委相比,這明顯失衡,雖然有些董事長是不支薪的,但針對有支薪的,一定要有衡平原則。翁副主委認同我的建議,願意接受我的建議,納入經營績效訂出薪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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