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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5
-立法委員 劉世芳、邱志偉、鍾佳濱、蔡易餘聯合記者會-
【國產黨產私產變變變 中廣土地追追追】
  2003年至2015年間,交通部向中廣就嘉義縣民雄鄉、彰化縣芬園鄉、新北市八里區、新北市板橋區及花蓮縣花蓮市等五筆土地進行訴訟,其中嘉義民雄為交通部首筆提起的訴訟,也是唯一被判決敗訴定讞,其餘四筆土地皆由交通部勝訴,中廣需將土地交還給國家。… 更多
  2005年時最高法院採信中廣說法,認定該筆土地為利用國家給予之補助款購買,且雙方所訂合約並未規定土地處分方式,是故判決土地為中廣所有,而依據 1952年的公文,購買該筆土地的費用並非中廣所主張的補助,而是政府「墊撥」的款項,且依據「不當黨產條例」的條文及立法精神,此一過程極有重新檢視之必要。
  記者會中,我著重指出,民國41年行政院向交通部發文,文中決議配合中廣反共抗俄宣傳,由「國庫墊撥」223萬5千元,而「國庫墊撥」為國庫墊支、借支之意涵,中廣有返還義務,與最高法院採定的「補助」有所差異。若假借補助之名將國產轉黨產,再以清理黨產的行為轉為私產,實乃黨國不分的行為,此公文會盡速交由交通部及不當黨產委員會,請交通部依法追回嘉義民雄土地,交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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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文玄
    很珍貴的舉證。法院法官無(油水)嘍。文件證明是國有(實質)國產。不容GG法官硬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