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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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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打政治議題,我們也關注大家生活常見的問題。 連郁婷律師 竹北戰將監督縣政在竹北參選,最常遇到的法律糾紛就是買房問題。歡迎大家參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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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便利貼<br> #再復活一次 買房子大哉問-總則篇 買房子牽涉範圍極廣,很多人買的房子,代表是要在這個家結婚生子,也影響小朋友未來要在哪裡上學的問題,不然就不會有孟母三遷了。所以不能單憑地段或價錢就決定,更要了解所簽的契約是什麼,及需要注意什麼東西!以下簡單就一些房屋買賣契約的重點跟大家介紹一下。 <br> *房屋買賣契約重點<br> 其實不論購買新建屋或中古屋,在「簽約」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更多 1. 買賣契約上,賣方要與房子的所有人一致,並確定房屋謄本上(建物謄本)之記載與買賣契約上也一致(連身份證都要確認喔!),以防花錢買到自己不能住、不能使用的房子。 <br> 2. 確定購買範圍除房屋外,是否包含土地,如包含土地,也要確定房屋謄本上所載的地址、地號是否與該土地謄本一致。實際上很常發生只買到房子卻沒買到房子坐落之土地,結果面臨拆屋還地的命運。 <br> 3. 確定房屋上沒有承租人,最好簽約前要實地跑一趟,避免房屋於出賣前已另外出租於他人,這樣基於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買方「原則上」是不能收回房屋的喔! <br> *標的現況說明書<br> 通常買賣房屋時,除買賣契約外還會附上現況說明書,而現況說明書通常都會被視為買賣契約之一部分,因此別小看說明書上勾選的東西,以下情況如有勾選不實,可能會涉犯刑法詐欺罪;情況嚴重者,更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 因此買方購屋時就現況說明書之內容絕對要再三確定,最好得到賣方之保證(民法第354、355、360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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