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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6╱民眾日報╱第B10版╱高雄政經
邱志偉爭取公所健保業務約僱人員獲保障… 更多
【本報記者宋正忠高雄報導】自民國84年3月健保開辦以來,基層公所處理地方健保業務越來越多,然而健保署對於地方公所負擔僱用基層處理健保業務承辦人的補助,卻未隨業務量及僱用人數增加。在地方政府長期自行編列約僱人員薪資費用以補足中央補助不足的缺口的情況下,日前,健保署又進一步限制該補助款的會計科目,排擠地方區公所健保業務約僱人員人事費用,使他們權益受損。
 邱志偉接獲陳情,今年五月邀集衛福部召開協調會,爭取區公所約聘僱人員應有的權益。今健保署頒佈「補助地方政府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第六類保險對像健保業務處理原則」,補助範圍可用於業務費及人事費,在邱志偉爭取下,全國基層承辦健保業務的約僱人員權益獲得保障。邱志偉指出,健保開辦之初,健保署即在全台368家公所派駐一名暫僱人員辦理第6類健保業務,復在民國86年7月1日經人事局以「並無任何中央單位長期派駐人員在地方辦理業務」理由,而改以依投保人數萬人上、下區分2級補助經費,將人員歸為公所人員,當年各公所為了此承辦人員該如何定位也曾煞費苦心,在考量補助經費、業務量及各公所財源等因素,以約僱或臨時人員任用。
 邱志偉更表示,在健保署杯水車薪的補助款外,給予部分經費共同支應健保業務人員薪資以補健保署長久以來不動如山微薄補助。未料健保署日前以「衛福部補助地方政府公所辦理第六類健保業務處理原則」發文高市府,要求補助款必須列以「業務費」科目,限定市府對此經費的運用;人事任用規定:約僱人員薪資需列於人事費項下;此舉,將造成所有以約僱人員聘用健保業務承辦人員權益均嚴重受到衝擊。邱志偉召開協調會,邀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曲同光、中央健康保險署副署長李丞華及高市府民政局股長,共商保障地區公所約僱傭人員權益之方案。經邱志偉協調,中央健保署頒布「補助地方政府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第六類保險對像健保業務處理原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編列補助第六類投保單位辦理健保業務之計畫型補助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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