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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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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旅遊購買或快遞、郵包進口自用食品及特定用途化粧品,切勿超量逾值📣📣   近年國人出國旅遊及海外網購的風氣漸盛,各國零食、保健產品及藥粧品等皆是常見採買物品,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4月16日衛授食字第1081300310號公告✅非供販賣且金額、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
🔷… 更多供個人自用之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以單一項次之價格及數量計),而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供個人自用之食品容器具,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4件,或價值超過1,000美元且數量為1件。   上述物品倘超過限制額度,必須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 🔷另針對特定用途化粧品(原含藥化粧品),如染、燙髮劑、防曬、美白等產品,衛生福利部訂定「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公告✅並自108年7月1日起施行,倘民眾欲輸入應申請查驗登記之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者,得免申請查驗登記,🈲但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而輸入超出限量之部分,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時值暑期國外旅遊旺季,如不清楚攜帶入境之物品是否有輸入管制或限量規定,請走紅線檯向海關主動詢問及申報,另切勿將上述未經輸入查驗許可之產品販賣銷售,以免不慎觸法。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服務專線:(02)27878200
新聞稿:https://pse.is/JJ9FU
#食品、#網購、#郵包、#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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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Kevin Huang
    請問食品的部分是指一個人最多買價格1000美金以下及重量6公斤內嗎?因為小孩喜歡吃日本零食,故有去日本都會買很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