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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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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仁再次出現虐童案!?
明明都是需要保護的孩子,為何法律規定上有這麼大的差異?
 
新北市中和的何嘉仁國際幼兒園遭家長指控,代課老師竟然在午休時,強拉女童出教室,還重摔女童,導致她趴在走廊。女童身心受創,就診後經醫師判斷有情緒焦慮症狀。郭姓媽媽原本以為是自已女兒不乖,到幼兒園觀看監視器畫面,發現園方前後說法不一,不僅向平面媒體投訴,也對幼兒園動手老師提告傷害,警方已依法受理並開立報案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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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這個消息後,我馬上與新北市教育局聯繫。
 
目前,新北市教育局已啟動調查程序,若調查虐待事件屬實,接下來行政機關可以對涉案幼兒園進行的裁處。
 
1⃣ 幼兒園涉案老師,若有不當管教或不當對待之行為,將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並依第 97 條規定,予以裁處 6 萬至 60 萬,並得公布姓名。
 
經裁罰後,並應依照《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幼兒園應辦理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通報。
 
2⃣ 幼兒園園所責任
 
幼兒園如果在這起虐童事件中,有未落實督導教保人員執行照顧情形,也必須負擔一定的園所責任。此時,教育局必須依據《幼照法》第51條第2款「違反依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準則有關衛生保健之強制規定或教保活動課程之禁止規定」,應該要先命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如果屆期仍未改善的話,才要處負責人新臺幣 3 千以上、 3 萬以下罰鍰。
 
請各位家長與我一起持續追蹤,後續教育局是否依法對幼兒園進行裁罰!
 
同時,我們也認為,目前的規範授權範圍實在不足,更過度限縮主管機關的裁量權限。
 
教育局必須先命幼兒園限期改善,若持續未改善,也只能處3千以上、3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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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Ichun Chen
    感謝委員!加油!💪💪一起讓這個環境對孩子更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