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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歷史文物館, 台北市。 7,419 個讚 · 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3,319 個打卡次。已閉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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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民國32年12月19日,軍政部公布訂定「學生志願服役辦法」,明確規定中等學校以上學生志願服役,年齡以18歲為限。志願服役的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登記,經檢查合格者,由學校造具清冊請軍管區復查,定期聽候召集,入教導團編訓三個月後,按志願分發服任,或選送軍校航校深造。而後政府於民國33年秋發起「知識青年從軍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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