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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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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台南市政府-學甲爐渣案》 針對學甲爐碴案,前天(9/11)我再度召開記者會,跟李新進里長、台南市議員林易瑩,揭露遭埋爐碴的土地向公股行庫貸款近六億元,買地貸款埋爐碴的煉金術非常惡劣,並質疑台南市環保局在2015年的舊案誤導檢察官,讓明祥馨負責人獲得不起訴處分,有瀆職圖利之嫌。… 更多 台南市環保局科長當場以時空錯置、法令多次修改等理由面對質疑,並在會後以四點新聞稿回應。對此,我再提出以下說明,希望台南市政府勇於面對及承擔: 一、李新進里長在去年4月1日向台南市政府提出檢舉,環保局遲至今年8月25日才正式公文要求明祥馨清除三處農地上的爐碴,前後拖了一年五個月才要求清除,這樣可稱得上「對於爐渣堆置案以儘速完成清理為首要目標」?相較於2015年8月爆發的舊案,當年環保局可是要求明祥馨在當年9月4日前改善清理完成。 二、關於「偵辦結果有因為違法行為而獲利情況,本府必將追繳不法利得」,2015年即知明祥馨不法獲利2億元,台南市政府僅開出違法廢清法6000元和違法區域計畫法15萬元二張罰單,無論罰款金額高低,既然違法事實明確,迄今有追討不法利得嗎?雖然舊案非在黃偉哲市長任內發生,但市府在說「必將追繳不法利得」之時,請先追繳前案的不法利得,讓學甲鄉親、台南市民和社會大眾相信台南市政府的決心。(不法利得一定要法院判定嗎?) 三、關於環保局誤導檢察官,由於檢察官對爐碴污染和相關法令的專業和熟悉程度不如環保局人員,當環保局以「工業區的不要緊」、「查無申報不實」、「堆置的是再利用產品級配粒料」的證詞,把污染爐碴講成粒料,避重就輕,最後導致檢察官輕判不起訴,難道不是誤導?請台南環保局提出當時適用的法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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