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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小常識】
營業人提前使用統一發票,消費者可以對獎嗎❓ 消費者取得營業人開立之次期統一發票,仍可依統一發票上刊印所屬月份之號碼對獎,不影響對獎權益唷❗ ☆取得非當期統一發票仍然可以對獎。 ☆營業人應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 ☆營業人應於當期申報銷售額。 舉例來說,甲店家於109年10月底銷售貨物時,因當期統一發票已用罄,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核准提前使用109年11-12月份統一發票,並交付消費者。雖然消費者消費日期為10月份,但仍應以109年11-12月份統一發票兌獎。而甲店家則應將提前使用次期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即109年10月底之銷售額)併入109年9-10月份營業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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