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南區國稅局, 台南市。 69,578 個讚 · 13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124 個打卡次。歡迎您按「讚」獲取本局宣導活動、講習會、新聞等資訊! 如果有檢舉或國稅疑慮時,建議至本局官網/服務園地/民意交流/意見信箱反映; 或撥打本局電話 06-222311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貼文
【租稅小常識】
死亡前5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以避免同一筆財產因短時間內連續繼承而一再課稅;但是如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原未繳納遺產稅(如未達課徵標準),因無重複課稅情形,是應將該財產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
若5年內連續發生3次繼承事實,同一筆財產於第1次繼承時已繳納遺產稅,雖第2次繼承時曾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但第3次繼承時距離第1次在5年內,仍可不計入遺產種額。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