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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林思銘, Zhudong, Hsinchu 。 12,488 個讚 · 568 人正在談論這個。新竹縣立法委員 林思銘 學/經歷 臺灣大學PMLBA碩士專班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 東吳大學法律系 新竹中學 二重國中 竹中國小 新竹縣15、16、17、18、19屆議員 熱忱服務,與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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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不合作,查緝盜抽海砂,只是空談】 近年大陸抽砂船密集出現離島海岸,引發國人關注,因多數船隻都在6,000公尺的禁限制水域「外圍邊緣」逗留,我方只能針對侵入水域內船隻執法,對於公海水域的船隻並無權驅趕。 盜採海砂會破壞海洋生態並加速海岸侵蝕,過去兩岸互相合作、共同遏止盜採行為,效果顯著。如今兩岸關係緊張,政府根本無能與對岸談合作,光修國內法,再怎麼加重刑罰與罰金,違法行為發生在公海,我們還是拿他沒辦法。 我在質詢時,清楚提醒海巡署官員,修法是一回事,區域的合作才是最重要的,民進黨政府如果不能思考跟隔壁大國鄰居的相處模式,再多討論,也只是空談。 -------- 📰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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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管制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懇請委員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 更多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機具才管制。就像汽車「超速」,難道也要公告車種才取締裁罰嗎?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