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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司法彰顯正義的時刻!感動ㄋㄟ...👍👍👍
#拒捕後果應是當事人自行承擔而非負責保護人民安全的警察所該承受
#張景義學長加油! 【警開槍打死賊無罪 ⚖ 高院:拒捕後果不應由警負責】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273828 ✨高院表示,黎姓男子撞損警用機車並拒捕,是逃亡的現行犯,又在熙來攘往的西門町人行道疾駛,涉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張景義持槍逮人是法定職權。 … 更多 檢方在開庭時,拿出多筆警方因使用警械而遭判有罪的案例,高院認為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同,不能一概而論。高院指出,黎欲倒車、拒捕、脫逃,捷運西門站六號出口的人潮大家也都知道,無法排除黎在情急之下會急速倒車,為了現場民眾的安全著想,開槍「射車」並無不妥。 而從玻璃彈孔的位置來看,合議庭認為張已避免傷及要害,又能震懾黎,玻璃材質讓彈道偏向的風險非警察能預料,而拒捕後果也應是當事人自行承擔,不是負責保護人民安全的警察所該承受。 張景義表示,若重回當日場景,仍認為「除了開槍沒有第二個方法」。張說,警察不是隨時拔槍在手,使用警械完全是出於突發狀況,但一旦狀況危急自身、公眾安全,就應該「大膽使用」。 💡相關報導:
自由電子報-開槍擊斃偷車賊再獲無罪 勇警張景義:重來仍會依法開槍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99926
三立新聞網-擊斃飛車竊賊!家屬不滿上訴 萬華警張景義二審仍獲判無罪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0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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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開槍打死賊無罪 高院:拒捕後果不應由警負責 | 社會萬象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5年前在西門町執勤時,遇上遭警方追緝的黎姓竊嫌開車逃竄,他喝令停車不果,連開2槍示警,其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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