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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台北市。 260,928 個讚 · 11,594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委員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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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採信馬「院際調解」 法界:僭越大法官職權】 形同獨創憲法第44條見解
馬英九洩密案一審宣判無罪,對於台北地院法官採信馬的供詞,是依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賦予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認定洩密行為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不罰,法界痛批,此判決無疑認證「行政權可操縱檢察權」,總統可將手伸入司法個案,對司法權戕害不小。… 更多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明昕指出,雖對此案無深入研究,但看到法官採用總統專屬的「院際調解」判馬英九無罪,讓人覺得很訝異,因天底下沒有人這樣解釋的。 林明昕說,「院際調解權」有時代背景意義,這個條文本身不無問題,應該做狹義的「限縮」解釋才對,但北院卻反而做「擴大」解釋,認定可以阻卻違法,易讓外界有替人脫罪的感覺。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宗元也在臉書發文,直言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總統的「院際調解權」應限於「院與院間之爭執」,但王金平、柯建銘涉及的司法關說案是私人行為,何來院際爭議可言?且總統並未依憲法四十四條規定,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 馬案判決 認證「行政權可操縱檢察權」
陳宗元表示,「該判決大肆擴張院際爭議範圍及總統調解權的手段下,無疑是為行政權插手司法個案開了方便的大門,打開了政治力干預檢察體系的潘朵拉寶盒」,此例一開,總統自此就可介入個案,侵害司法獨立權。 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陳荔彤指出,馬案屬社會矚目案件,牽涉元首、行政院長、檢察總長等高級官員,影響體制、法治層面廣大,豈可單純因「易」案就逕付獨任審判,應仿效德國採取合議制,讓多元意見進入審判討論,避免單面獨斷,總統蔡英文正好可藉此案得悉「什麼才是司法改革的重點」。 法官恣意解釋憲法條文 恐釀憲政糾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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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吳榮榮
    洩密無罪,總統職權,那陳前總統貪汙也無罪,也是總統職權,你說的多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