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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賴惠員, 台南市。 22,338 個讚 · 1,539 人正在談論這個。值得信賴/會做事的/立法委員《第十屆》 【台南市第一選區|新營區、柳營區、鹽水區、後壁區、白河區、東山區、北門區、將軍區、學甲區、下營區、六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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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是庶民生活的一環,也是台灣文化的亮點。 許多市民在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或是年輕人在創業初期的時候、或是人生低潮的時候,夜市往往會是他們賴以維生、實踐夢想、甚至爭取生存空間的重要浮木。 我支持夜市的合法,但是必須制定周延的法令,而臺南市政府經發局所制定的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卻讓夜市合法化的美意「走鐘」。… 更多 在雷厲風行的取締過程中,有許多夜市攤販為了生存完全配合「空氣品質管制」、「噪音管制」、「交通管制」、「環境污染垃圾管制」等等,但是卻因為法令的不周延而導致「根本無法合法」的矛盾狀態。而在法令缺失而導致「根本無法的合法」卻又主張該夜市不合法要依法開罰取締,豈不是從根本上剝奪基層民眾的生存權?! 當公務機關以「增進公眾利益」為屏障限制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權處分,「已經有公共設施、供不特定人使用多久⋯⋯」,強取豪奪地上權,而面對道路上擺攤數十年的夜市攤販時又以「需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始準設立,不是相互矛盾? 難道夜市不是台灣重要的文化資產嗎?每次都要觀光客體驗台灣風俗民情,就一定要到夜市!每次都誇誇其談夜市是基層民眾的生存之道!難道不知道很多時候夜市也是生活困苦的市民難得一餐便宜溫飽的機會嗎? 告訴所有市民朋友,依據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 九 條 自治條例之制定、修正及廢止,應提經本府市政會議通過,並送請市議會議決。
自治規則之訂定、修正及廢止,應提經本府市政會議通過後發布之。 改不改變,市政府要擔負完全的責任,如果市政府不廢止不完善的法令,不排除邀集黨籍、跨黨派的議員同仁,強力杯葛市府預算,直至廢止或提出周延的版本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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