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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的現在:阿瑪斯號貨輪漏油事件】
  
要回顧台灣自身的重油汙染事件,不能不提阿瑪斯號的曲折故事,台灣不僅承受生態損害,還在求償的國際官司上吃虧。
  
2001年1月14日,希臘籍阿瑪斯號貨輪(Amorgos)失去動力,在海上漂流兩天後於墾丁龍坑海域擱淺。船上人員獲救,但過了幾天,1700多噸船用燃油從破裂的船殼流出,直接外洩在龍坑生態保護區的海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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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值《海洋汙染防治法》頒布不久,細則還未制定,業務剛移轉而權責不清,又逢農曆年假,相關單位一時措手不及,擱淺後21天才成立跨部會緊急應變小組,錯失應變黃金時間,油汙已隨浪花拍打上岸。
  
機械無法進入岸邊的崎嶇地形,政府只好動員人力移除,八千國軍穿著白色防護衣,在染成黑墨的岸邊,一瓢一瓢舀起五百噸油汙。
  
此事件橫掃媒體版面,朝野也捲起不小政治風暴:環保署長換人、多位官員被監察院彈劾,台灣也首度因油汙事件提起跨國訴訟。
  
阿瑪斯號擱淺半年後,船體禁不起颱風帶來的強浪而斷裂、沉沒,九千公噸的船體殘骸和幾萬噸鐵砂就此擱置、散布在近十萬平方公尺的海底,金屬碎片隨著海潮四處衝撞,刮磨海床上的珊瑚礁。
  
海面上的汙油和船骸清理完了,在看不到的海面下,影響可能還持續著。
  
👨‍⚖ 倒賠的國際官司 ⚖🕵‍♂
  
環保署以復育珊瑚和漁業、彌補觀光收入和稅收,求償新台幣3億5000萬,挪威法院一審卻判決船東只需付935萬的環境監測費用(同時台灣須分擔訴訟費1687萬,相當於倒賠七百多萬),其餘生態損失求償全被駁回──因為龍坑海域此前此後都缺乏足夠的基礎調查,也就沒有比對、論述生態損害的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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