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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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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於2018年7月6日所提出《公司法》第9條之再修正動議,主要是針對原有條文規範之不足予以補強。在整體的立場上,與民主進步黨黨團所提出再修正動議之版本一致。 兩者差別之處在於:除酌做文字修正外,時代力量黨團版本在第三項但書部分,增加「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以及在第四項增加「公務員」如違法之適用,以及除被判有罪確定外,另增加受「緩起訴處分」也適用之規定。 黨團所提出之再修正動議,並無網路謠傳之贊同「溯及既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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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針對2018年7月立法院修正《公司法》網路謠言澄清】 時代力量黨團對於2018年7月立法院修正《公司法》的立場與提出之修正動議,基本上係支持由公民社會專家學者所組成之公司法修法小組的改革建議。 至於就其他委員針對第9條規範所提出之溯及既往條款,本黨團從未支持。… 更多 本黨團於2018年7月6日所提出《公司法》第9條之再修正動議,主要是針對原有條文規範之不足予以補強。在整體的立場上,與民主進步黨黨團所提出再修正動議之版本一致。 兩者差別之處在於:除酌做文字修正外,時代力量黨團版本在第三項但書部分,增加「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以及在第四項增加「公務員」如違法之適用,以及除被判有罪確定外,另增加受「緩起訴處分」也適用之規定。 本黨團之立場,以及所提出之再修正動議,並無網路謠傳之贊同「溯及既往」條款。 立法院審理過程所提出之再修正動議,均可從立法院網站上查詢得知,正告有心人士停止造謠抹黑,繼續散播假訊息。
留言
  • 李明彥
    為什麼不用「溯及既往」?
    明明是最高行政法院垃圾法官們裝肖仔,高等行政法院判違反公司法、徐旭東失去經營權後,竟話術硬… 更多扯說“公司法第9條第4項規定專指狹義的刑法偽造及變造文書,不包括廣義的刑法「登載不實」及「偽造印章、印文」”-當台灣人是白痴!
    你們不堅持法理正義,不敢對抗已經深深地被官商權勢掌控操作的腐爛司法,最後便是你們黨被殲滅、分裂的後果。
    聯繫我啊,自己抉擇要否跟揭弊抗暴的人民老闆站在一起!要畏縮,便是該除去的權貴垃圾,便是我的敵人。
    看看我幾年來怎麼獨自對幹垃圾政府、民代、監察、媒體、勞團、台灣瞎民和腐爛司法的: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437902999553367&id=10000001103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