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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卡分享】綜合所得稅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條件&要件報您知 ⚠️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應注意符合相關規定‼️
⭕️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之免稅額,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親屬應符合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的家長家屬關係,並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且實際有扶養事實存在,才能列報。✅ 🗣所謂「法定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規定,負有扶養義務者有先後順位之分,若由扶養義務順位在後者列報扶養,應須證明先順序者因履行法定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之事實存在。 💬至於納稅義務人因能力所及,給與其他親屬或家屬生活上資助,乃本於雙方的感情而生♥️,與履行扶養義務終究有別,該種生活上的資助,難謂為扶養,依規定不能列報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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