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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溫玉霞。 5,549 個讚 · 1,464 人正在談論這個。發揚台商皮箱精神 攜手開創台灣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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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殺人不能成為無罪的理由】
  
近來常有社會重大刑案以兇嫌是精神障礙病患為由,而被判無罪,引發社會極大非議,玉霞提出修法第19條修正草案,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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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霞認為隨機殺人或殺警察都是罪證明確,但現行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意思是「殺人的時候精神有問題,不能辨別殺人是違法或不能辨別行為能力者,不罰」,換言之就是無罪。另第1項規定,意思是:「殺人的時候,辨別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現行刑法第19條的規定,導致殺人犯都是以殺人時精神有問題,而逃過死刑,甚至獲判無罪,所以,現行刑法第19條規定顯然有問題,應該修正。
  
我主張修正第19條第3項,將隨機殺人者,及殺害執行公務者,不適用「不罰」,也不適用「得減刑」之規定。也就是說,既然會殺人,就沒有所謂精神上有問題,不能以「精神有問題」就可以任意殺人而免死或無罪。現行法成為殺人者脫罪大門,應當杜絶,才能定安社會民心。
  
由於今天會議警政署長和刑事局長缺席,召委宣布暫停會議,明天繼續開會。今法務部對於刑法15個版本都不表達支持,令人十分遺憾。精神障礙殺人無罪絕不能成為無罪的理由,針對刑法的疏漏,實應好好檢討,如此才能保障民眾的人身安全。
  
  
#司法法制
#刑法19條
#立法院 #溫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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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景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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