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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台北市。 31,853 個讚 · 3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793 個打卡次。傳承榮民精神 追求卓越服務 永續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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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處
【採購小常識-政府採購之利益迴避: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
廠商,能否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 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二、 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三、 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四、 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保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五、 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 更多
綜上,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原則上不能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但如未有利益衝突或不公平競爭情形,經機關同意者,則不在此限。例如:將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所為之規劃成果公開,使規劃設計之廠商與其他投標廠商相較,不再具有競爭優勢者,就屬於沒有利益衝突,其他廠商也可有公平競爭的機會。機關可藉由將規劃成果附於招標文件、公開於機關網站或比照「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之規定,提供廠商閱覽等,以使利益衝突的情形消失,而達到公平競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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