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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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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麼是法扶嗎?
 
法律扶助,是為了讓經濟困頓或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的人,由國家編列預算提供必要的法律扶助,像是法律諮詢或是訴訟過程中,需要委任律師,因此國家盡可能地,保障弱勢者在司法程序中的基本權益。
 
但是,為何我們的司法,往往被大眾認為是在保護被告、保障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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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個可能,是因為法扶的範圍,「原則上,並不包含被害人」。在《法律扶助範圍施行辦法》第3條第1項,就這麼寫著,「下列刑事案件,本會不予扶助:審判程序之告訴及告發代理。」只有在特殊情況,或經分會會長同意後,才會「例外」提供被害人法律扶助
 
這正是為什麼,犯罪被害人在司法審理的過程中,往往感受到被排除、不被國家重視的原因之一。
 
我想說說我的經驗。
 
當年事發後,我成為了告訴人,我天真地以為,對方在光天化日之下犯案,當場被逮捕、證據確鑿,我們應該不需要律師吧?
 
但是,進入司法程序後,我才知道有這麼多陌生的事情需要處理。原來判決確定,必須經過這麼多年(4 年多)的程序,而每一次的開庭,對我們來說都是一次又一次的煎熬。
 
我很感謝有許多義務律師的幫忙,讓當年那個手足無措的我,在這些專業律師的陪伴下,不會如此不知所措。
 
但是,卻有很多的被害人,並不像我如此幸運,獲得這樣溫暖的支持,而是孤單地、無助地、恐懼地,面對陌生冰冷的司法程序。甚至覺得,司法無法帶給他們撫慰,而是一再地傷了他們。
 
這幾個月,在我與 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of Taiwan 董事會的努力之下,不斷地來回與司法院溝通與討論,感謝司法院終於同意適度修正《法律扶助範圍施行辦法》,將聲請訴訟參與的被害人納入法扶的範圍,並且也編列明年度被害人在訴訟參與時,需要的法律扶助經費,以及指定義務辯護的預算。
 
我相信,如果能夠給予被害人與行為人近似的法律扶助資源,能同樣看見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的無助,讓他們在漫漫長路的司法過程,感受地到國家對被害人的扶助與尊重,我想,這是朝著完善被害人保護更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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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薇君
    被害人申請法律扶助要審資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