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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 台北市。 8,171 個讚 · 60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68 個打卡次。這裡是考試院的官方臉書,是考試院團隊跟大家溝通交流的平台,以後有任何政策或制度變革都會在這裡發布,歡迎大家來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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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狸國的雪狸公務員,他是阿狸社區唯一懂修繕的居民,被鄰居選出來做主委,負責帶隊修漏水......但雪狸很傷腦筋,身為公務員,到底能不能擔任社區管委會的委員或主委⁉️ 先說結論,公務員可以擔任 #社區管理委員會 的委員或主委,但必須要先經過服務機關許可。 #公務員服務法… 更多 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也就是說,公務員原則上不能兼職。此條文是民國28年就制定的,立法理由已經不可考,外界一般認為是為了防止公務員利用職權營私舞弊,也避免影響公務工作,直到85年才新增非營利的例外規定。 因此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跟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社區管委會職務,也沒有營私舞弊、營利賺錢的問題,到底算不算兼職規範的範圍?答案是:算!👀 但是社區管理委員會屬於「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2、14-3條規定,是例外可兼職的項目,只是要記得,不管有沒有報酬,都要向服務機關申請許可。 有領報酬➡公務員服務法第14-2條第1項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未領報酬➡公務員服務法第14-3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最後補充,如果任職的管委會,是經過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才設置的,不用經權責機關許可就能直接兼任了。 ✨詳細規範 銓敘部 官網可以查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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