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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Chen Chi-Mai, 高雄市。 572,962 個讚 · 32,081 人正在談論這個。 ⚡緊拚市政 市民專線:1999 市長信箱: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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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鬼蝠魟 並列為保育類動物! 昨深夜澎湖鬼蝠魟遭勾四小時重傷事件,感謝大家回報與關心。
今天,我找來農委會漁業署,要求立刻將鬼蝠魟列入保育動物! 農委會就我的建議,願依漁業法採取措施先將鬼蝠魟列入禁捕名單。
並進一步研究依野保法將其列為保育類動物。 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禁捕規定,違者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更多 再就野生動物保育法,召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分類,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指定公告,製作名錄。
一旦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依據同法第十八條,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違反者,若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鬼蝠魟,學名為Manta birostris,許多潛水客都稱它Manta,為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易危物種」的次級保育類動物。 與巨大卻從容的鬼蝠魟共游,是絕大部分潛水客的夢想。
根據印尼研究,發現一隻鬼蝠魟一生能創造高達1百萬美元的潛水觀光營收。 很高興農委會願意採納意見!
台灣應更重視這類海洋生物的保護,並建立資料庫統計數量及族群,並更積極去檢討保育類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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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威翰
    其他可被保護性魚類希望可以一同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