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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林思銘, Zhudong, Hsinchu 。 12,488 個讚 · 568 人正在談論這個。新竹縣立法委員 林思銘 學/經歷 臺灣大學PMLBA碩士專班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 東吳大學法律系 新竹中學 二重國中 竹中國小 新竹縣15、16、17、18、19屆議員 熱忱服務,與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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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0日),37刀弒母案二審宣判結果出爐,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當庭釋放,讓社會各界一片譁然,昨天思銘走訪地方和民眾閒談時提到此案,立刻就有民眾對我說這個法官根本就是恐龍法官,我也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法官判決前並沒有援引《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 更多
「法院對於應付監護、禁戒、強制治療之人,認為有緊急必要時,得於判決前,先以裁定宣告保安處分。」二審就這樣先把人放了?法官這樣的判決,我不能接受、民眾不能接受,就連法務部蔡清祥部長也公開表示認為判決是有問題的,更不要說法官把被告責付給衞生局,也並無任何法律依據。 目前監護處分的時間過短,且現有的機制當中還沒有設置司法精神病院,民眾的憂慮在於嫌犯如果在5年後被釋放,是否有可能再犯?如果嫌犯家剛好與我住在相近的區域,我們是否可能感到不安全? 台灣司法背離民意已經不是第一次,「鐵路殺警案」的判決仍歷歷在目,我們在上一個會期就在呼籲監護處分的時間要盡快從法律面來做修正,以免社會安全網再生破洞,如今這類案件再度上演,希望朝野立委下一個會期能夠達成共識,迅速完成刑法的修正,避免法官對於精障者犯案,恣意認定進而做出與社會脫節違背人民法律情感的判決,我想說修法,勢在必行。 ------------------- 📰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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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胡美華
    太離譜了 以後殺人都沒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