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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 立委, 屏東縣。 104,969 個讚 · 18,5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屏東有春也有米,我是小米姐姐,周春米! 屏東服務處 電話:08-7338312 東港服務處 電話:08-8322331 恆春服務處 電話:08-8880888 內埔服務處 電話:08-7786756 潮州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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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法律教室》👩‍⚖️
單手騎車,姆湯喔! 日前媒體報導,有民眾在騎乘機車時,因為單手騎車而被人檢舉,遭到警方開罰,並引起社會討論。單手騎車,有這麼嚴重嗎?從幾個判決看起來,還真的很嚴重!… 更多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駕駛人如果於騎乘機車時,有在道路上蛇行,或者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的情況,得處以新台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的罰緩。「在道路上蛇行」屬於明確的法律要件,但「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是否包括單手騎車? 從判決來看,法院在判斷駕駛人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危險方式駕車」時,除了要考慮駕駛人是否可能「害到自己」之外,也會考量是否可能「害到別人」,如果是的話,就可能構成「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那麼,「單手騎機車」是否構成「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從目前司法實務見解來看,YES! 屏東地院有一項行政判決,原告舉了很多理由,他說自己是因為氣溫寒冷才會將左手放進外套口袋取暖、以右手控制機車龍頭,雙眼直視前方且沒有蛇行、單輪等危險行為,再加上當時該路段人車均少,並未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安全,不應構成危險駕駛行為。不過法院認為,原告單手騎車的時間不短,已確實增加操控失誤的風險,而且單手騎車若遭遇路面坑洞或砂石等突發狀況時,經常會造成自摔,將可能會波及他人,危害公益維護,自應構成「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至於駕駛人當時的車速快慢、專注程度、是否緊靠路邊行駛及現場人車狀況,則不在考量要素中。 彰化地院也有一項行政判決,認為原告右手騎車、左手持約20吋相框,該相框於車輛行進間可能會因為風吹而晃動,影響行駛平穩度,機車轉彎時很容易引發車輛碰撞事故,危害自身與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而應認為是「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簡單來說,目前我國司法實務見解傾向認為「單手騎乘機車,即已構成危險駕駛」,會被開罰單的!附帶一提,從判決統計來看,單手騎乘機車被裁罰的金額約為1萬2千元,提醒各位朋友,騎乘機車時務必留意,不要貪圖一時方便而單手騎乘機車喔! #單手騎機車姆湯姆湯
#翹孤輪也是姆湯姆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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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李伊婕
    立委請問服務處在那.有事請教.要如何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