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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台北市。 32,105 個讚 · 2,921 人正在談論這個 · 637 個打卡次。主司全國漁業行政事務,俾制定並落實執行宏觀且具前瞻性之漁業政策,期有效發揮行政效率,解決漁業相關問題,維持漁業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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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魚槍非屬漁業經營許可項目,且對珊瑚礁魚類傷害極大
漁業署說明,目前中央及地方漁政機關均未核發以魚槍經營漁業之執照,農委會預告「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係為保護沿岸珊瑚礁魚類。 二、魚槍打魚是不健康的
(一) 對人體不健康:魚槍採捕水產動物過程常配合潛水活動進行,因採捕位置、在返回水面過程中缺乏適當之減壓處理等因素,易導致採捕人員得到潛水伕病。農委會不鼓勵漁民用傷害健康之方式捕魚。
(二)… 更多 對生態系不健康:珊瑚礁生態系物種多樣性高,然族群個體量少。珊瑚礁魚類大部分對岩礁依存性高,具有地域性且行動緩慢。採捕壓力易集中於特定魚種上,不利資源再生,長期下來不利於珊瑚礁生態系之生物平衡及維持。
(三) 魚體不健康:使用魚槍打魚,於魚體型成穿刺孔洞,加速腐敗速度,降低漁獲物之保存期限。 三、政府自93年起即規範潛水活動不得攜帶魚槍射魚及採捕海域生物
內政部於91年10月2日訂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民眾得申請魚槍,並於許可執照上敘明應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及「漁業法」之規定;交通部於93年依「發展觀光條例」公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7條第3款已明訂「從事潛水活動者,不得攜帶魚槍射魚及採捕海域生物」,即從事潛水活動不得使用魚槍射魚。因為交通部已於105年3月18日修正刪除「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7條第3款規定,所以農委會規劃加強管理魚槍之使用,目前正持續蒐集各方意見,作為檢討修正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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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魚槍的執念 共締明日的三浬海洋保護區 | 即時新聞 | 20170501 | 蘋果日報

林愛龍/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執行長、美國賓州州立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日前,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去澎湖看花火,意外遇到漁民抗議漁業署預告「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認為魚槍漁法古老環保,且驟然禁魚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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