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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 台北市。 104,096 個讚 · 445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088 個打卡次。國家發展策略運籌總部 2015年起,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將在facebook與大家互動,讓意見溝通與交流更為直接、即時,盼您和國發會一同集思廣益,為台灣擘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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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鼓勵外籍優秀人才來(留)臺 📜為解決國際人才來(留)臺遭遇各類問題,鼓勵外國專業人才來(留)臺,國家發展委員會統整相關留才法規修法內容進度,研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主要規劃重點包括: 一、鬆綁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簽證、居留規定:
📍… 更多外國教師之工作許可改由教育部核發;開放補習班聘僱短期技藝類外國教師;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及居留有效期間由3年放寬至5年;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有意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不經雇主,申請可自由轉換工作之四證合一「就業金卡」;外國專業人才為藝術工作者,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二、鬆綁外國專業人才租稅、退休及健保規定: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核准來臺工作,且薪資所得超過200萬元起3年內,享有超過部分折半課稅之優惠;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教師,已取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可選擇支領月退休金;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受健保6個月等待期限制。 三、鬆綁外國專業人才父母、配偶及子女停居留規定: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直系尊親屬探親停留簽證,延長為每次總停留最長為1年;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者,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永久居留;對於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士,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於合法連續居留5年後申請永久居留,其成年子女符合延長居留條件者,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四、鬆綁外國籍(畢業)生來臺尋職、實習規定:
📍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須長期尋職者,得申請最長1年之尋職停留;就讀國外大學校院之外國籍學生或畢業不超過2年之外國籍畢業生,經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得申請來我國最長1年期(科學、科技、工程、數學等專業領域者,最長2年期)之實習停留,且該實習活動應符合就業服務法第46條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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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丹瑜
    @{Vincent Yao}@{鐘珮瑜|100002445187565}@{盧映町 (Eliesha 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