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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 Sun-Han 。 22,755 個讚 · 2,719 人正在談論這個。洪申翰|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 長期任職環境組織,投入能源轉型、環境治理等政策工作。 中央與地方政府能源諮詢委員,協助政策規劃。 現在是努力促成台灣社會成功轉型的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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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日多家媒體報導,在港版國安法通過之後,我駐香港辦事處官員遭港府要求,若不簽署「一個中國」切結書,即無法取得香港簽證,也因此,代理處長高銘村因拒簽「一中」切結書,而離開香港。
 
如果中國政府與港府持續以「一中切結書」簽署為前提,不發與我駐港辦事處人員港簽,最快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台灣駐港的人員陸續都將因無簽證而返台,這彰顯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中國政府與港府也正以各式手段,打壓台港正常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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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此之外,港版國安法也正壓縮各種表意自由與聲音,「在港版國安法面前,人人都是罪人」,並非一句誇大的話,港版國安法四大罪行,規範效力遍及宇宙誰都躲不掉,包含台灣人。
 
舉例而言,若持有中華民國國旗、台獨旗,可能觸犯了分裂國家罪;大聲呼喊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可能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若向香港示威者捐助物資、安全帽,可能因協助恐怖活動,觸犯恐怖活動罪;當「引發港人對中共或港府贈恨」也入罪時,一切對於中共與港府的批判言行,也可被擴張解釋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而且這部法屬人屬地外,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在香港以外的人,也是效力所及的範圍,若火星上有火星人,應該也會是港版國安法的罪人了,甚至搭乘在香港註冊的航空公司飛機,都可能被馬上逮捕。雖然國安法未有「溯及既往」的條款,但也有相關人士指出,若過去兩年內曾犯相關行為的人,過去涉嫌犯事的證據,也可能作為法庭上的舉證。
 
而《第43條施行細則》更升級並擴張解釋,各種港府及港警得以施行的手段。
 
若有人在Facebook、TikTok、Twitter、Google等社群平台上,發佈「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港府可要求社群平台撤除訊息,或屏蔽他人無法看見。同時,港府可以向「台灣代理人」索取資料,依據此規定,港府可以要求台灣駐港辦事處和陸委會,提供駐港職員的所有個資、駐港辦事處的活動資料,以及所有資產、收入及開支資料。
 
也就是在港版國安法與施行細則下,不管有無對於北京的極權統治表達異議,即便香港之外,都可能被捲入安全風險中。
 
除了給與北京與港府暴政最大的譴責,我要呼籲陸委會與國安單位,應該優先保護台灣駐港官方或民間組織的安全,絕對要避免出現「下一個李明哲」,同時,也支持陸委會堅持對等互惠的原則,甚至,更應規畫有效的反制手段,與其他夥伴國家共同遏止北京極權的擴張。
 
新聞來源:
路透:香港要求台灣官員簽一中切結書才給簽證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717501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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