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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 台南市。 69,578 個讚 · 13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124 個打卡次。歡迎您按「讚」獲取本局宣導活動、講習會、新聞等資訊! 如果有檢舉或國稅疑慮時,建議至本局官網/服務園地/民意交流/意見信箱反映; 或撥打本局電話 06-222311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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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小知識】 收到填補所失利益的賠償金,記得要報稅喔! 損害賠償款可分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前者屬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免納所得稅;後者屬填補所失利益,現存財產未發生損害,屬其他所得。
舉例說明,阿財因承租的房屋漏水致無法居住,且造成自購家具受損,阿財除向房東提前解約外,並向法院訴請損害賠償,經法院判決房東賠償阿財受損家具40萬元及搬遷補償費10萬元,阿財取得家具受損金額,屬所受損害賠償,免納所得稅,但收到的搬遷補償費,因非屬損害賠償,應列報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其他所得,以其受領金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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