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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 立委, 屏東縣。 104,969 個讚 · 18,5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屏東有春也有米,我是小米姐姐,周春米! 屏東服務處 電話:08-7338312 東港服務處 電話:08-8322331 恆春服務處 電話:08-8880888 內埔服務處 電話:08-7786756 潮州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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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法律教室 刑法罰金怎麼算?》 現行刑法規定的罰金數額,並不是條文寫多少,實際就是多少喔! 我國的貨幣單位從早年的銀元改為新台幣,所以當我們看到刑法法條裡所寫的罰金金額,第一步要先查閱法條的沿革,確認該條最後公佈施行時間;第二步再去比對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的時間表,才能知道究竟要罰多少錢。 現行刑法的罰金規定,有三種情形:… 更多 1、如果是【民國72/06/26之前】公佈施行(且未再修正)的條文,罰金要換算成新台幣,乘以30倍。
例如刑法第135條(妨礙公務罪):「…三百元以下罰金。」
這裡的三百元,也是銀元,實際上要乘以30,變成新台幣九千元。 2、如果是【72/06/26至94/01/07之間】公佈施行(且未再修正)的條文,罰金要乘以三倍。例如刑法第201-1條(偽造變造塑膠票證罪):「…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這裡的三萬元是銀元,要換算成新台幣,變成九萬元。 3、如果是【94/01/07以後】公佈施行(且未再修正)的條文,罰金數額就明明白白如條文所寫的。
例如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這裡的金額就是1:1。 大家看懂了嗎?很難吧!同一部刑法,竟然會存在不同的罰金算法,真的讓人頭殼發燒啊! #今日委員會質詢邱太三部長
#要求法務部盡速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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