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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 OCAC, 台北市。 101,914 個讚 · 5,706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412 個打卡次。僑胞是國家的資產及國力的延伸,是與我們流著相同的血液,有著同樣信念與夢想的家人。80多年前為了凝聚如此珍貴的情感並服務海內外的僑胞,僑務委員會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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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懂「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本會時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4條規定「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疑義,特此說明: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規定,法規條文分為條、項、款、目;以此標準解讀華僑身分證明條例如下圖。… 更多
舉例說明,如果您是該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所指「居住於有永久居留制度之國家或地區」,那麼該款以下第1目「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第2目「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以及第3目「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等3條件均需完全符合,才具備僑民資格喔!以此類推,如果您是該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所指「居住於無永久居留制度,或有永久居留制度而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那麼該款以下的3目也都要符合喔!
如果條文解讀上還有疑義,歡迎直接撥打本會證照業務服務專線02-2327-2929,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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