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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 立委, 屏東縣。 104,969 個讚 · 18,5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屏東有春也有米,我是小米姐姐,周春米! 屏東服務處 電話:08-7338312 東港服務處 電話:08-8322331 恆春服務處 電話:08-8880888 內埔服務處 電話:08-7786756 潮州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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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的委員會質詢! 應該是就職後第一次委員會質詢! 溫故知新,今年又回來司法法制委員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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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日,憲兵搜索民宅事件沸沸揚揚,引發侵害人權爭議。今天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法務部羅瑩雪部長時,就此事件中有關「被告」在刑事訴訟法的基本權利,就教於她。很遺憾地,部長均以「法官法禁止法務部長干涉個案」為由,無法表達意見或評論。 針對本案,可從三個時間點切入,探討刑事訴訟程序中的相關問題: 1. 老百姓知道自己是被告了嗎? … 更多<br> 憲兵以購買潽耳茶為由,引誘老百姓與之見面,憲兵實際上已開始進行偵查,老百姓已轉換為被告之地位,他有告訴老百姓其涉犯的罪名嗎?有告知老百姓可以保持緘默,可以選任律師辯護,可以請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嗎? 2. 由專人「陪同」返家:<br> 老百姓不是現行犯,為何要由專人陪同返家,老百姓若不是被告,憲兵又未依法定程序傳喚或通知到庭,何以得能限制其人身自由? 3. 憲兵要求老百姓簽署「自動搜索同意書」:<br> 老百姓於簽署的時點,是否有被搜索的認識?是否出於自由意志?再者,憲兵對老百姓表示若不配合.就要進行翻箱倒櫃的搜索,是否算是暗示的脅迫?或者,憲兵對老百姓說若不配合搜索,就要帶回部隊調查,這算不算是明示的脅迫? 對於憲兵若發動司法警察的相關作為進行「辦案」,法務部到底由沒有進行管考,有沒有辦法管考?如果憲兵單位不上報檢察官,有沒有吃案或濫權的可能性?這點法務部長倒是很誠實的承認,並無法有效管考,這可能就是侵害人權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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