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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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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關稅法」第17條、第84條、第96條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更多
一、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二)...(三)為使海關得就個案違章情節酌情處罰,符合比例原則,參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刪除第28條、第36條、第37條、第39條之1及第43條所定罰鍰最低倍數規定。(四)為避免與關稅法授權訂定之業者管理法規重複規範,並使關稅及內地稅之漏稅罰裁罰對象一致,刪除第29條至第31條、第32條至第35條及第41條有關運輸業、倉儲業及報關業之處罰規定。(五)...(六)...(七)...。
二、關稅法第17條、第84條、第96條修正草案:(一)...(二)為符合世界關務組織修正版京都公約揭示報單錯誤事項於一定時點前經申請更正,即無裁罰必要性之意旨,增訂關稅法第84條第2項規定,使報關業者於海關發現不符、接獲走私密報或通知實施事後稽核前主動向海關申請更正報單者,得予免罰。
(三)為避免對人民信賴利益及法律安定性有過度侵害之虞,修正關稅法第96條第4項規定,將海關對已放行之不得進口貨物作成責令退運或追繳貨價之處分期間,由5年縮短為1年。 #海關緝私條例、#關稅法
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F55943A3BAA86A6A&sms=1095B63D0846032B&s=BAE9053E04845B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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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關稅法」第17條、第84條、第96條修正草案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今(7)日審查初步通過「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關稅法」第17條、第84條、第96條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為利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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