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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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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殺母無罪?這公道嗎?精神障礙真的已經成了免死金牌嗎?真的無法理解,這個判決對社會、對人倫的影響有多大?有誰還相信司法? 沒錯,《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但法官能確定,37刀殺了媽媽,把頭顱砍掉的梁男,行兇過程中真的毫無意識、「沒有一絲清醒」嗎?… 更多 更別提《刑法》第19條也有第2項:「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之空間,甚或還有第三項「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法官量刑時,真的不覺得有第2與第3項適用空間嗎? 雖然法務部長蔡清祥重申,別誤認因吸毒或喝醉失去辨識而沒刑責。但最近一件件判決不正是在教育社會,思覺失調是可以作為辯護無罪的有效藉口? 今年4月,為平息大眾對判決鐵路警察刺死案兇嫌無罪的眾怒,對於我等提出刪除「刑法」限制監護處分於5年內之規定,以避免精神障礙者滿街跑對民眾造成的安全疑慮,民進黨政府總算表示願意考慮修正相關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減少社會安全網漏接的疑慮。 但幾個月過去了,民進黨用國會多數粗暴地通過了充滿爭議的監察院長人事案、國民法官法,但真正民怨之所繫的這些修法仍然未予優先處理,社會安全網漏洞依舊。 如此縱容、輕忽,又豈是台灣需要的「司法改革」! 人民要的公道在那裡?
被害人的權益又在哪裡?
(照片引用自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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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evin Chen
    叫笨黨前某主席出來承擔啦,他不是很剛愎自用,假清高??自己的屁股自己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