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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改一波三折令社會質疑 體育署對協會改選更應謹慎積極! 國民體育法的修正與後續的改選,原意是希望可以透過開放民眾參與的可能讓協會的治理更加民主與現代化。… 更多 然而,從署長超越國體法詮釋所提出的「會員直選」引發的風波,到後續報名系統衍伸出的人頭報名問題。國書認為,體育改革是否能夠成功,與體育署是否能夠提供專業的指導與協助,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而體育署是否有意識到自身作為監督機關的責任,還是又要走回老路把責任推給行政能力普遍低落的單項協會,更將會決定國人是否能重拾對體育署以至於台灣體育發展信心的關鍵。 從這兩天的鐵人三項協會會員身分確認爭議到體育署因為報載才啟動的協會會費調整審查會議,其實都在在說明了體育署對於接下來的改選與各協會的動態在掌握上的不用心。 再以明日即將進行理事改選的山岳協會為例,去年12/22寄發會員報名通知信,12/26就截止理事登記,只有四天的登記時間,沒有問題嗎?而在選舉通知上載明了候選人名單要去官方網站看,但是協會網站卻在選前一天都不能進入,這樣子的行政效率,以及讓人疑慮的選舉流程,體育署又依然還是繼續狀況外,還是又要說這都是要尊重協會的決定嗎? 如果說體育改革的核心價值是公開透明,那麼除了由國書提案要求列出的子法修正進度以外,章程審議的會議紀錄、各單項協會的選舉狀況、各單項協會會費收取的比較,這些都是可以透過公開告示的方式,讓更多民眾可以知道自己接下來的權益,同時讓民眾在發現疑問時,作為提供體育署關切的可能。 體育改革,體育署與協會不應該走回把關起門來行禮如儀的老路,而是要去思考如何讓更多民眾願意參與,願意相信自己的參與是真的可以為台灣體育帶來改變,才是體育改革的關鍵。 面對即將開跑的各單項協會改選,體育署,真的準備好了嗎? 國體法修正前各單項協會會費收費整理: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llnAWjW-uSYrk0jQzHz2R6YPHwtOCu93/view?usp=sharing 各單項協會章程:
https://www.sa.gov.tw/wSite/lp?ctNode=2812&mp=11&idPath= 國體法各項子法進度:
https://www.sa.gov.tw:4343/mailmsg/SportsLaw.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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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謝宗燁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945b27e-c5ae-46d8-97c0-443b150… 更多7f499
    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有關裁判費支給標準應順應勞基法調整。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
    裁判費編列基準如下:
    國家級裁判上限1,500元
    省(市)級裁判上限1,200元
    縣(市)級裁判上限1,000元
    全國性競賽上限1,200元
    省(市)競賽上限1,000元
    縣(市)級競賽上限800元
    實與現行勞動基準法相互違背,建請相關部會協助修訂裁判費編列基準,建議各級調升編列基準如下:
    國家級裁判上限2,500元
    省(市)級裁判上限1,800元
    縣(市)級裁判上限1,150元
    全國性競賽上限2,500元
    省(市)競賽上限1,800元
    縣(市)級競賽上限1150元
    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工作費(工讀費)編列基準依據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無違背勞動基準法之精神。期許相關部會盡速修訂裁判費的編列基準上限,促使運動競技賽會能在國際上展現台灣的競技軟實力。

    利益與影響
    一、改善裁判執法專業,有利於承辦更多國際大型賽事。
    二、避免主辦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風險。
    三、有效提升裁判素質,進而促成競技選手技能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