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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聽聞屏東徒手挖眼傷人案,內心非常沉痛,在此先祝福潘小姐早日康復,也請中央重視問題背後所帶來的警訊。 我想要提醒當政者嚴肅地正視一件事:具攻擊性的精神疾病患者流連於街坊巷弄,絕不屬於民眾應承擔的風險。 精神病患犯罪,最需要的就是給予適當的強制管束及治療,只有完整監護並穩住病情,才是對患者自身及一般民眾最佳的保障。而政府應承擔的責任,就是讓他們在具有高度戒護、專業醫療的專責醫院裏接受治療,絕非以「法無明文」乙詞,推卸保障民眾的責任。… 更多 也因如此,我不斷呼籲中央要儘速設置專責的司法精神醫院,讓司法及戒護體系進駐精神醫療處所,讓保全工作與專業醫療完整結合,監護處分的目的才能被實踐,才是長治久安之計。可惜這議題一談再談,卻始終沒有被具體落實,甚至具攻擊性的精神病患者接受法院請求醫院鑑定時,也造成一般醫院精神科醫師的恐慌。 從警三十年,我深知精神疾病罪犯處遇在實務運作上的力不從心。 他們是病患,值得我們保護,但也可能在毫無病識感的情況下,傷害其他同樣值得我們保護的民眾。手心手背都是肉,絕不該因處遇不力,而讓任何一方承受風險。 依目前臺灣法規及處理機制,精神疾病罪犯一旦宣告執行監護處分,將會轉由一般公立醫院或精神療養院收治,此舉不僅造成醫療人員沉重的心理壓力,病患也無從得到最佳治療。且依刑法第87條,精神疾病罪犯最長監護期限為五年,五年一到,如果病患尚未完全康復,就回歸社區,又怎能不引發地方人心惶惶。這終歸是無盡的惡性循環。 我不只一次提醒,刑法第87條已經不合時宜,且影響社會層面深廣,應該儘速修法。… 更多
留言
  • Catherine Wang
    市長這一段話太深得我心了...一定要大推
    --分隔線----
    我想要提醒當政者嚴肅地正視一件事:具攻擊性的精神疾病患者流連… 更多於街坊巷弄,絕不屬於民眾應承擔的風險。
    精神病患犯罪,最需要的就是給予適當的強制管束及治療,只有完整監護並穩住病情,才是對患者自身及一般民眾最佳的保障。而政府應承擔的責任,就是讓他們在具有高度戒護、專業醫療的專責醫院裏接受治療,絕非以「法無明文」乙詞,推卸保障民眾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