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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高雄市。 743 個讚 · 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423 個打卡次。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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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依法免納贈與稅;但如屬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仍應併計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500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無須課徵贈與稅;甲君之繼承人誤以為該財產既已於被繼承人甲君生前贈與配偶,已非屬甲君遺產,爰未納入其遺產總額申報,又甲君於贈與時亦未申報贈與稅,因此,導致申報遺產稅時漏報該財產而遭受處罰。惟倘若甲君於贈與時有申報贈與稅,該未納入遺產總額申報之死亡前贈與財產,則可免予處罰。
國梲局特別提醒,辦理遺產稅申報案件,如不熟悉稅務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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