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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高雄市。 743 個讚 · 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423 個打卡次。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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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管理委員會出租外牆屋頂陽台之收入納入基金者應辦營業登記課稅。
陳小姐問:大廈管理委員會出租外牆收取租金收入,是否應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答覆:
一、以大樓(廈)管理委員會之名義與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廈)之外牆、屋頂、陽台出租,其收取之租金收入歸入管理委員會基金部分,係屬大樓(廈)管理委員會銷售勞務之收入,該管理委員會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二、又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對外營業之銷售額平均每月未達20萬元者,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稅率為1%;其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計算課徵。惟其仍得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申請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並計算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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